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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 ,身份证号码: |
乙方: ,身份证号码: |
甲、乙分别为、市区公租住房摇号分房申请户,通过电脑公开摇号,甲方配租 公租住房,乙方配租公租住房。经双方自愿协商,提出调换配租公租住房,并达成如下协议: |
1、为方便甲、乙双方日常生活,双方自愿互换配租的公租住房,并达成一致意见。双方调换后,甲方承租 公租住房,乙方承租公租住房。 |
2、甲乙双方对配租房屋状态认可,并对水、电、气、物业管理费等交缴情况无异议,如有欠费由互换后现承租方承担,涉及互换后承租双方户籍变更的由双方自行解决。 |
3、调换协议签订之日起,承诺12个月内不再调换。 |
4、互换后的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缴纳,按互换后实际居住的公租住房面积计收。 |
5、互换后甲、乙双方因调换公租住房发生任何法律、经济纠纷,由双方自行解决。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无关。 |
6、本协议一式叁份,甲、乙双方各持壹份,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备案壹份。 |
甲方: 联系电话: 年 月 日 乙方: 联系电话: 年 月 日 |